寫作日誌

「誰竄改了挪威森林記?」

本來我是在休假的,不過看到阿丹這麼有意思的回文,我就浮出水面一下好了。

「十年後的小董,有沒有資格竄改十年前的小董的文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首先,十年後的小董,跟十年前的小董自然不同,即使我不重寫,只是把舊版完成,一樣是阿丹所謂的「不一樣的靈魂」,反而搞得一半一半的。這就是為什麼要重寫,而不是去完成舊版的理由。

其次,有關「竄改」。這個「竄」字我當不起,原封奉還。「竄」者,無權而為之者也。挪威是我的創作,蒙你欣賞我很榮幸。然而,我怎麼想也不覺得,我無權重寫一次挪威這個故事。一來我開宗明義就說過了,這是一個全新的故事,新的故事總跟舊的不會相同,看新版不滿意可以不看,舊版網路上隨便找就有,沒有人有辦法去「湮滅」那些已經發表的、或者未經授權轉載的舊版文字。其次,我是原作者,這部小說也純是興趣創作,我可沒拿挪威交換過任何除了認識朋友以外的任何好處。因此,在善盡告知義務,讓大家知道此文為新的創作之餘,我不認為自己沒有權力做這樣的寫作。

再者,「改」這個字我也不同意。新版的文字不是改,是重寫。只不過用了一些舊版的既有設定而已。新版連名字都不同了,舊版的文字一字未增刪,怎能說是「改」呢?沒錯,我原本的計畫是「改」,但是想想就發現這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我決定重寫,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又去修正「南風」卷的理由。

再來談所謂的「十年」。這個討論更有趣,十年後的小董跟十年前的小董有什麼差別?嘿嘿,差別可大了。今天要我再回去寫舊版,我即使願意也做不到。再說啦,不知道阿丹有沒有想過,作為十年前的舊版讀者,難道這十年來你自己就沒有任何改變嗎?新版阿丹對新版挪威,跟舊版阿丹對舊版挪威真的是可以對比的組合嗎?我今天自己看以前的文字都覺得感覺變了,如何又能期望時空錯置下的讀者,能針對新舊版做任何有意義的比較呢?

因此我重寫,我寫一部今天我覺得想寫的東西。我沒拿這本小說賣錢,因此也沒辦法做滿意保證的服務。很抱歉讓你失望了,不過之後只怕你會更失望,如果你希望看到的東西是當年的挪威與當年的感覺,那真的超越小弟能耐了。

我尊重舊版的讀者,因此當南風卷寫完後我就決定不要「改」舊版了,甚至挪威這個名字我也棄置不用。這是今天我寫新版時對舊版讀者能夠做出的最大尊重。我並不認為自己正在像查大師那樣「修正」自己的作品,說起來今天的蝶城記與舊版挪威倒像是Gundam SEED與原版Gundam的比較。因此,恕小弟直話直說,今天我當然有資格寫任何我想寫的東西,「十年後小董竄改十年前小董」是一個虛假的命題,這個事實並不存在。這與作者大作者小無關。

還有,我個人從不認為作者最大,那是一種任性的想法,再說其實根本不可能是這樣。創作的時候不去考慮讀者的接受度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創作被完成。伏筆是為了創造讀者的驚奇,氣氛醞釀是為了導引讀者的感受,在這些數不清的活動裡,作者都是在設法滿意讀者,不但不大,而且最小。

至於「十年前的小董可能接受這樣的情節嗎?」這個問題,我不知道,那個人像你說的,早已死去,我才不管他。他的文字早已流傳在網路上,你可以Google一下以資憑弔。

順便在此通知一聲親愛的催稿大大,作為單親爸爸,難得女兒不在家可以過幾天吃喝玩樂的生活,就別緊張了吧。今年二至六月我寫了與過去舊版挪威相等的字數,讓我休息幾天,本週我會開始繼續寫,不會拖稿的啦。嘻嘻。

還有,針對Truth之前的問題也一併回覆。這個故事除非我停止在網路上發表,否則依照現在大部分出版社的作法,是沒有可能會出書的。再說啦,這是什麼年代了,這麼長的小說沒人要花錢買的,會這樣寫就是沒打算出書的。謝謝你的詢問,小弟很開心。

關於“「誰竄改了挪威森林記?」”的留言

  1. Truth表示:

    董大过谦了!
    小弟是大陆读者,10年前读完41章后再无更新,10年来多次在google上搜索但一无所获,只找到一些关于挪威的一些评论和关于董大的毫无依据的谣言~
    因此现在能看到继续甚是开心,无论是新瓶旧酒还是旧瓶新酒。在读着新版的同时,还是希望有机会能看到旧版的”瓶底”(如果有的话)
    其实不少网络小说在网上连载也有出版实体书,比如《明朝那些事儿》

    1. leave表示:

      與其期待出紙本版,不如期待電子書(我個人覺得可以再等等),或是改編成偶像劇 XDDD

      1. Truth表示:

        偶像劇?誰適合做來演男女主角呢?:)

        1. leave表示:

          之前和朋友討論,目前范植偉是演凱子的第一人選,但他不能再胖了。據某人說,年輕時的林心如很適合演女主角薇 XDD

    2. dhdoong表示:

      舊版已經寫到46章了,telnet://140.116.35.36可以在story版精華區看到。如果沒有看到的話我寄給你好了。

      至於47-60,很抱歉我沒有完成。就像這篇文章裡說的,今日我也無法完成了,所以很遺憾。

  2. leave表示:

    (剛剛系統居然不讓我發表回應 *&^%$…….)

    加班加到剛剛才到家,看到這一串真是有趣。有點累,簡單講一下:

    1. 我一直相信「作品既成,作者已死」,讀者對已完成的作品有什麼看法,其實對作者而言只是奇蒙子的問題,不會也不能影響作品本身的價值。

    2. 身為老讀者,我並不覺得新的「蝶城記」有何不妥之處。對我而言他和舊版挪威是兩個不同的作品,因此,小董的說明我完全同意。

    3. 我認為「作者最大」,因為寫與不寫、如何寫都出於作者的自由意志,讀者無權干涉(老子不想寫你殺了我我也不寫!);至於小董說的「作者最小」,那是出於個人意志的體貼,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內。
    (反正我拖稿都嘛超過十年以上,現在除了我老闆跟我要企畫書和文案,應該沒人會催我,哈哈哈)。

    4. 多年前張曼娟修訂年少舊作時(忘了是海水正藍還是啥),曾經表示過對修訂舊作的看法,大意是「經過10年(還是20年?),她已經有大幅轉變與成長,她的讀者也是,對不成熟的舊作文字與不合宜的情節做微幅修正,也是出於對讀者的尊重」,書不在手邊,如果我記錯了請原諒上了年紀又睡眠不足、頭腦不靈光的傢伙。
    當然也因為她的修改只是「微調」,不像查大俠藉更動關鍵情節為自己某些想法和行為合理化;也因為張的微調都在短篇小說與散文上,這些作品雖然很棒但還不至於如金庸小說「深入現實人生(我認為這一點就像周星馳的電影對白,已經變成我輩生活的一部份)」。我認為舊版挪威好看,但要類比的話,比較接近張曼娟而非金庸。
    (好像有點跳tone?!抱歉阿曼娟老師,妳又被我拖出來 XDD)

    To Truth:
    與其等紙本出版,不如期待一下電子書(我個人認為可已再觀望一陣),或改編成偶像劇;那些長篇網路小說之所以能出版,是因為已經有明確、廣大(並且會掏錢)的目標客戶,這點起碼要等本站「日流量」衝破2萬人次(不是pageview)才有可能。

    大陸的出版有國家撐腰,也免不了走上整併與追求利潤的資本主義之路,至於台灣的出版產業,看似輝煌燦爛,但實際情形比較像張愛玲說的「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爬滿了虱子」,除了大老闆和極少數明星級暢銷作家之外,出版業從業人員是很卑微的,不像大陸的編輯和作家受人尊崇(講得好像台灣比較沒文化似的 XDD)

    都說要「簡單講」還廢話一堆,果然嘴碎是老年人的通病,嘖!

    1. 小聖表示:

      付梓的想法,如果有網友願意先付錢然後根據這些訂單去印呢??
      當年的舊版我有印,但印起來很不美觀,又很醜,也不方便閱讀….
      如果可以接受訂書,一套兩萬塊以內我想我都願意付錢…. 🙂

      1. dhdoong表示:

        這樣的回應,對作者來說是個莫大的贊許,謝謝你。

        然而,我對出版這件事有點堅持。蝶城記是個「業餘」「非營利」「興趣為主」的作品。我一直認為,只要能夠出版的作品,無論文學價值如何,商業價值是第一前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出版,那我必須有信心讓蝶城記變成一部好到(起碼有趣到)能讓讀者掏出錢來購買的作品。

        然而,就蝶城記的設計、結構來說,我很懷疑。寫得如何見仁見智,但是這麼長一部,又屬於小眾的小說,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出版社會幫我出。

        我不喜歡自費出版,很多時候,這是一種自high行為。我不認為自己寫得很爛,因此,我也不需要自費出版,裝成一副只是懶得跟出版社打交道,實則沒有信心的模樣。想想看,如果真的打算出版,我才不會這麼寫,我會好好加一點腥羶色,誇張一點,字數也少一點,也少一點希望重現當時環境,最為紀念的努力與堅持。

        不過,作為興趣,我也認為出版並不是不可行的。印幾本送朋友,搞個電子書、可列印版本、iPad或Kindle版本,都是不錯的。我其實也會想印出來擺書架自己爽,甚至還有請人畫插畫、自己也設計各章節封面的想法。不過,即使我做了,這也是非營利的、自掏腰包的奢侈遊戲,並不是為了出版賺錢。因此,也不能收你的錢,兩萬或兩塊,都不行。

        當然,我並不是說,我不想出版。我當然想,當然也想看到蝶城記變成暢銷書,拍成八點檔,甚至有人推出有凱有薇有小箏的扭蛋什麼的。只是,這是不會發生的事,所以不如藏拙,出版市場跟任何其他的市場一樣,沒錢賺的生意沒人做。蝶城記嘛,嗯,我還真懷疑誰能靠它賺錢。

        所以,讓您失望了。除非有出版社來找我,which is almost impossible,我頂多只會印來好玩。假如真有這件事,我一定會親自奉上一本,答謝您的厚愛。多謝多謝,以上回應您的「兩萬元」。

  3. 阿丹表示:

    小董請息怒,其實我們講的是同一回事啊。

    先說在前頭,今天的小董要拿同樣的題材,甚至同樣的名字,再寫一篇獨立的小說,沒人敢云不妥。我有小說看,開心得很呢。

    「竄」是無權而為之。我的命題並不是:「小董十年前寫出舊版之後,對舊版讀者有情感上、道義上的責任,於是無權改寫」,而是:「今天的小董跟十年前的小董可以說已經不是同一個人了,還可以改寫挪威嗎?」這完全是從作者的角度來討論。換了任何一個不是小董的人,自然無權在挪威上頭加個幾筆;但是十年後的小董可不可以在十年前的小董作品上加個幾筆?從「不是同一個靈魂」的角度看來,這事兒恐怕落在灰色地帶上頭。

    至於蝶城記要怎麼寫,那是今天的小董的事了。用同一套邏輯,十年前的小董也不能拿著挪威說,那個故事應該這般這般寫。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今天的蝶城破壞了我對挪威的印象,所以不好」這樣子的話。我覺得或許不太好的只是這樣的立場:天下只有一篇挪威,現在讓作者改名叫蝶城記了,就像天下只有一篇射雕英雄傳那樣子。因為兩者已經不同了。而現在挪威歸挪威,蝶城歸蝶城,大家開心,四海昇平,更沒問題。

    至於舊版挪威會不會湮滅,我拿金庸那種出版為賺錢的小說來對比的確不妥。挪威既然不是為了發表流傳,小董就算寫爽了以後就刪掉,從此全世界沒有第二個人看過稿子,的確也沒有湮滅的問題。至於網路上那些盜轉,坦白講我是剛剛聞言去google了才知道有這回事…

    1. leave表示:

      說來說去,你這小孩就是「懶」,多打幾個字說明不就沒事了嗎 XDDD

    2. leave表示:

      BTW,若沒記錯,記得射雕早期另有一名「大漠英雄傳」,應該也與情節版本更動相同。
      (目前令人髮指的「新修版」,已經是查大俠第二次大修的版本,大家最熟悉的版本其實是過期的「新版」)

    3. dhdoong表示:

      我沒有「怒」啦,語氣太衝真抱歉。

      如本文所說,我一開始的確認為可以「改」,改下去才知道做不到,因此只好重寫。所以,如果之前是灰色地帶,那今天就是黑白分明了。

      之所以改不成要重寫而不是放棄,倒真的是對讀者與自己感到道義責任。所以,今天的蝶城記,在架構的時候老實說真的有些「這樣吧,認真寫一篇代替的東西跟相關人士賠罪」的成份。這也是我之所以完全重新架構,希望這是一篇完整的、沒有包袱的小說,而不再搞什麼「半自傳式歷史小說」或「政治人物漂白回憶錄」的理由。

      當年的47-60其實是有草稿的,之所以一直都沒有完成,其實有幾個理由。第一,我寫的時候正值人生最大改變的當口,寫作時間很少,心思也不在那裡,因此非常草率見不得人。第二,結局我極端不滿意,八百個角色有四百個沒交代下落,故事也不合理,簡直像泡了水般的衛生紙般地四分五裂。最糟糕的是,當我終於有時間修正它們的時候,十年已經過去了,回到本文所說的狀況,改了才知道當年的小董已然一去不復返,真的改下去,才是「別人的作品」。

      因此,最後的結果就是「蝶城記」的誕生。我自己覺得蝶城記的寫作很開心,不過這的確不是當年的挪威了。作為十年前小董的墓誌銘,這般的「下落不明」其實也是一種浪漫。就讓過去那八十萬字四十六章掛在那裡吧。想來也改感謝那些盜轉,有了那些拿不掉的東西,反而舊版挪威也不再能夠被自己否認或「竄改」。原汁原味,想改也沒辦法了。

  4. cyhsu(flyiii)表示:

    好吧,岔題講個其他的事情 😛 董大之前提過中華商場的點心世界,現在似乎和小南門合作在台北車站二樓又重新復活了,昨天特別跑去吃了一回. 嗯,怎麼說呢 ? 總覺得味道變得比較不一樣了,皮還是一樣很好吃,不過總是感覺有點怪怪的 XD

    1. leave表示:

      誠品信義樓下也有,我覺得老店還是記憶中的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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